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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署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流程说明
来源:名居房地产 发布日期:2009-08-30 阅读次数:2812次

1) 合同签署人
﹒业主:合同签署人一般为业主本人,如有多名业主联名购房,则需多名业主亲自到场。
﹒代理人:签约时必须业主本人前往办理,若为代理人办理必须持有委托公证书,未满18周岁的业主必须由监护人持有监护人公证书代为办理:代理人代签合同前必须出示经过公证处公证的“委托书”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。

2)付清应交楼款:按《认购书》所约定的时间付清应交的首期款或楼款。
付款时,请客户携带《认购书》,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付款:现金、支票
﹒现金:如从客户私人账号划款到我司账号上,请在银行的现金进账单上注明款项的来源,所购房号、业主姓名,并将回执带到我司财务部开具收据:
﹒支票:将支票交给我司财务部,由我司财务部开具收据,若客户直接从开户银行转账,请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款项来源、所购房号、业主姓名。并将回执单带到我司财务部开具收据。

3) 签署合同时,请备齐《认购书》、业主本人身份证、定金收据原件;机构购买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(留复印件)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、法人证明书原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相关特别提示:
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时,受委托人所执委托书须经中国驻外大使馆、领事馆或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境外律师楼的公证。
4) 签定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
提示:整个签署过程将在名居地产(或中原)工作人员引导下按以下顺序进行:
﹒工作人员验证签约人身份证、付款情况等,符合条件的即可准备合同文本;
﹒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采用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统一版本,各单位的合同条款除业主资料、购买单位的面积、价款、付款方式、装修标准不相同外,其他都是固定条款;
﹒请业主在阅读时着重查看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楼座号、面积、楼价等是否有误,如无错误,请在合同乙方栏签名,填写签约日期;
﹒如果是机构购房的,请委托代理人在委托代理人一栏签名加盖公章,填写签约日期。

5)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(签署后)的去向:
A、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必须到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。港澳台、外籍客户签定的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需先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方可进行合同备案。
B、合同备案后根据不同的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作如下处理:
﹒一次性付款方式:如已交清所有楼款,备案后则由业主签收一份合同。
﹒按揭付款方式:合同将按银行的要求进行抵押,用于办理抵押登记等按揭手续。该合同将在业主还清所有按揭款后由银行返还业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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