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客户选定单位并交足定金后即可签订《认购书》,客户应按照《认购书》中约定时间付款。
2)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。 个人购买绿海名都,境内人士需持个人身份证、境外人士需出示港澳台身份证或护照;公司购买绿海名都,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。
3)客户应保证所有个人资料(如证件、法律文书、地址、电话等)真实准确、合法有效,如有更改应按照《认购书》上约定的途径及时修正,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。
4)签定《认购书》前,请慎重确定业主的姓名,认购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,其原始记录一般不得改动,确需变动的,认购方应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后进行。
5)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的业主必须符合银行规定的相关条件(详见下文),客户在选择按揭付款时请先向销售人员进行咨询。
6)客户在签定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前可以提出变更付款方式,如超过此期限,恕不办理付款方式变更。
7)《认购书》是签署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的依据。 |